今天晚上接到一个河南平顶山木方经销商A的来电,对方不是来采购建筑木方,而是为了一场官司而来。
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的,客户A是在河南地区做建筑木方生意,主要是给建筑工地供应支模用的木方。2012年他从山东日照一家木材加工厂采购,前后大概买了有24车的货(大概在1200方的量,货值192万左右。达到这种量的客户,木材加工厂正常利润也就3%,也就是说木材加工厂正常加工大概利润在5.76万)。付款方式为现金开票,小部分欠款。到工程结束时,尚欠木材加工厂23万尾款。等A的建筑工程款下来付清余款,这笔生意就算圆满结束。在等待工程款下来的某一天,A听说了辐射松,,铁杉这三种材料的比重。因此翻开过往的送货清单和木材过磅单,发现木材加工厂所送的24车货中其中有一部分,材料的比重更倾向于便宜的辐射松木方,而不是自己订购的铁杉木方。A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余款。而木材加工厂方面则一直声称所送的材料就是A所订购的铁杉木方。事情就一直僵持到2015年,今年木材加工厂正式提起诉讼,要求A支付余款并支付余款三年的利息款。A一下子慌了,因为除了过磅单,没有足够的理由来证明木材加工厂存在以此充好的情况。(虽然现在有专业的木材鉴定机构,但是只适合交易前的鉴定,为交易提供交易证明)。这也是为什么A今晚致电于我,我司与A也算有过多次合作,A也是比较信任的。但是因为公司一直坚持品质不偷工减料,产品不以次充好的原则,有一部分一味追求低价而不考虑企业正常生产成本类似A的客户,纷纷转投其它同行怀抱。对此既痛苦又痛心,为什么大家要等到交学费的时候才知道错了。不过虽然失去了一部分客户,但是公司在木方市场的信誉度却大大的提高,很多客户指定要上海荀勒的货,常常有客户慕名前来。尤其在信用缺失的中国,我们觉得很难能可贵。
针对这种情况我给A的分析结果是:
如果真打起官司。A败诉的可能性比较大。因为木材加工厂有完整的送货资料,合同也注明了验收标准是在送货到工地,有产品质量问题,7日提出异议。而A直到工程结束后,未提出任何质量问题。
第二我帮他分析了,假设木材加工厂全部以次充好,用辐射松木方代替铁杉木方。那1200方的材料,差价为24万。而从A得到信息,木材加工厂只是部分车次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。因此差价应该在0-24万之间。另外一方面A拖欠木材加工厂23万尾款达三年之久,按我们木材加工行业常见民间借贷利息,这两年多利息差不要要11万利息。因此我的建议是找出A觉得木材比重有异议的,和木材加工厂协商部分扣款。从木材加工厂的角度来看,此木材加工厂尾款被拖长度2年多,木材加工厂又是微利行业,这单生意也是很难盈利的,又把自己企业的品牌做砸了。因此这基本是个双输的结局。如果碰到这种情况,朋友们会什么解决呢?